冬季旅游睁大眼睛!小心预付费式旅游产品“陷阱”-长江日报武汉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15日讯(记者黄丽娟)12月15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布“告市民游客书”,提醒市民游客小心“预付费式旅游产品”陷阱!
近期,陆续有不少市民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城市留言板等渠道投诉反映:某些旅游公司以发展会员、办理VIP、交钱送高额旅游产品返利等名义,诱导有出游意愿的市民签订需要一次性缴纳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的产品合同。市民签订合同交钱后,旅游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合同,市民要求退款不仅拿不回钱还要支付高额违约金。
这些旅游公司,有的并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他们的通行模式是:旅游公司与市民游客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由旅游公司提供打包的数条旅游产品线路,市民游客按优惠价购买(一次性支付少则一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如市民游客未按约定旅游线路出游,则由旅游公司每月按旅游线路原价返还相应金额或返利。这种合同实际为预付费旅游服务产品销售合同,并非包价旅游合同。这种模式存在极大风险隐患,若旅游公司后期出现不能按约兑现、负责人失联、公司人走楼空等现象,市民所交款项极有可能“打水漂”。
据了解,与此类似的营销行为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花样百出。2019年,武汉博康艾馨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外宣介称“按每人交纳2万元,享受终身旅游,保证年底退6000元;游客交纳“宣传大使”费1万元,发展4名会员次月退还本金,还可享受优惠价格旅游”等方式销售旅游预付卡。博康艾馨公司后期无法兑现承诺,造成市民游客大量金钱损失。该社已被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对此指出,“预付费式旅游产品”打着预存越多、优惠越多名义,其实却面临着资金保存的巨大风险。他建议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谨慎选择需要预付费办理旅游卡或会员证等形式的旅游消费模式。
目前,对于少数企业开展的此类打着“推销及赠送旅游产品”名义的预付费销售行为,文旅、公安等部门已相继介入并开展调查处置。文旅、公安等部门在此提醒:由于预付费形式有非法集资之嫌,方式隐蔽,且市民需要预存资金数额较大,存在极大的资金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游客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加强防范市场风险。
一是出门旅游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注意核对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与旅游合同上的公章是否一致。
二是警惕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宣传的旅游产品线路,不要被免费低价、赠送物品等内容蒙蔽双眼,报名参团应谨慎理性核实信息发布者的身份并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团款务必交至旅行社对公账户。
三是不要购买打包销售两条线路以上旅游套餐产品(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轻信提前预付款能获得种种优惠和返利的承诺。坚持“一游一签”“一团一签”,所交团款必须与所签的旅游合同及开具的发票相对应。
四是如需交纳大额的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将保证金交到第三方托管的银行账户,不要将出境游保证金交到旅行社的对公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五是多关注公安、文旅、市场监管、消协、处非、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消费提示、提醒警告及典型案例,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45向公安、文旅、市场监管、消协、金融监管等部门咨询。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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